悲剧的Barnes & 为什么他没法先签后换到猛龙

Barnes前几天在Twitter上说:

2maro is the day. I will let my fans know where I’m going to sign. Its gonna SURPRISE you!!!! Keep it locked..

结果昨天新闻:巴恩斯先签后换交易终止,两队出现计算失误(http://news.hoopchina.com/201007/48427.html)。

实在是悲剧,也够SURPRISE的。那么为什么他没法以先签后换的方式去猛龙呢?首先看一下现在Barnes的情况:

  • 过去几年乱七八糟换了好几个队,在魔术没有呆够3年,没有鸟权(Larry Bird条款)。
  • 和猛龙达成了2年1000w美刀的协议,魔术寻求先签后换。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叫鸟权。这个条款允许球队在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续约球员,但球员需要在本队打满三年,如果期间被交易也仍然不丧失时间累计。被裁掉或者FA身份加盟其他球队,时间就得重置了。玩NBA Live和2K系列的时候都会出现球队在后期工资总额大大超过工资帽却仍然能出更多钱续约的情况,就是指的这个。具体数额上鸟权允许薪金到顶,最多6年,每年涨幅10.5%。

接下来看看HC上的CBA(劳资条款,不是天朝的篮球联赛)关于签换的说明:

先签后换:

球队无论如何不能立刻转卖签下的其他队自由球员,但却允许以交易为目的续约本队自由球员(注意:条件是续约时不能用中产特例、双年特例、伤病特例,也就是通常是通过三种鸟权续约的),先签后换的合约至少应有三年(但只有第一年必须为保障合同)。需注意的是,此时的签约与交易是一体的,若签约48小时后交易未发生,则签约自动作废。通常,先签后换提供了球队从将离开球队的受限制自由球员身上得到最后一点利益的机会。

明白了吧,魔术又不能通过各种特例突破球队工资帽,加上Barnes没有鸟权、队伍的薪金空间不够的情况下,无法给他两年1000w、第一年起薪最少475w的合同。

另外一点注意红字,2年1000w这个合同显然不满足签换合同的条件。

综上所述,这个交易黄了。不过目前最大疑问是,为什么球迷都能看出来的问题合约能被两个队伍放到谈判桌上?要知道NBA每个队里面都有各种精通CBA的职业经理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犯下这么大的条款错误可能性基本为0。所以里面必定故事多多,继续关注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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