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人权在哪?

阮一峰老师的blog看到的。我的观点是,绝对不能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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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人权在哪?

作者:(台湾)朱学恒

原文网址: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6/04/deathsentence

1.

今天我要谈的是死刑。

我曾经参加过不少次的辩论比赛,死刑这个议题一直是最热门的题目之一。

但我从来没办法站在反方,站在废除死刑的那一方。

因为我根本打从心里面,没有办法认同废除死刑的必要性。

不过,那是我个人的看法。

2.

我要说的是几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的主角是20岁的张雅玲。

1980年8月的一个早晨,张家一家人欢欣地迎接家中第二个小生命的到来……,爸妈帮她取名叫雅玲。一年过后,雅玲有了一对双胞胎妹妹,因为家中的 环境并不是十分富裕,又要养四个小孩,所以爸妈都要忙着工作,然而雅玲从小就十分地乖巧安静,总是自己乖乖的坐在椅子上,不吵也不闹,她似乎能理解爸妈的 辛苦。

喜欢小孩的雅玲特别有小孩子的缘,也因此她选读幼儿保育专业,雅玲的手总是很巧,所以家中有许多自己做的小饰品、玩偶以及教小朋友的学习教材。

个性独立的雅玲,从高职开始就自己半工半读。放学后,雅玲总是匆匆忙忙赶回淡水上班,从服饰店的店员到后来的家乐福卖场工作人员,不管做什么,雅玲总是尽力地做好她的工作,爽朗的个性和行事作风,让上司和同事都很喜欢和她共事。

高三那年,妈妈因为劳累而病倒了,隔着玻璃看到躺在加护病房病床上插满管子的妈妈,那时候的雅玲知道自己要坚强,她总是倔强的不轻易地在人前落泪。

身材娇小的雅玲,从小在同侪之间总是最矮小的一个。雅玲是个对朋友很好的人,在外的人际关系始终非常得好,对朋友一向十分慷慨,只要能够帮忙,一定会帮到底,所以朋友也都特别照顾她。

雅玲对自己的未来很有规划,从高职毕业后,白天上班,晚上还利用时间学习,为自己报名了英文班,让自己可以不断学习。雅玲后来决定到网络公司上班, 重新慢慢学起,虽然家乐福的同事相当舍不得雅玲离职,但每一位同事还是祝福雅玲在新的工作领域上能有另一番更好的表现。离职后,雅玲和以前的同事还是都保 持联络。

她喜欢听这几首歌:张柏芝《星语心愿》、刘若英《很爱很爱你》、曾宝仪《少了你的我该怎么办》、陶喆《再见以前先说再见》。

2000年9月26日之后,她就再也听不到这几首歌,也没有办法再进修,更没办法与自己的家人团聚了。

因为,她的生命被另外一个人终结了。

根据2004年6月30日《中时晚报》的报导:

家境不错的王鸿伟被控2000年间和张姓女子约会几次后,因一次口角争执中张女有意疏远,王某即驾驶白色奔驰轿车冲撞张女,再将失去神智的张女放入 后车厢载到他处,因张女苏醒持车内西瓜刀反抗,被王某反制、朝被害人颈部等多处重要部位砍杀百刀后,弃尸淡水郊区。除了一审时王鸿伟获士林地院判处无期徒 刑外,高院三次审理都判处极刑。日前,最高法院以被告已经和被害家属达成850万元和解,并公开投书《一封忏悔的信》,为何仍被认定毫无悔意判处死刑等理 由,第三度发回更审。

至于那一百多刀的伤势如何呢?

根据最高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年度台上字第5214号文件(这是最高法院第四次退回高等法院的判决书内文):“依卷附验断书、鉴验书、鉴定书于其附表所示,被 害人之刀伤合计为110刀,并非100刀,且此110刀包含被害人颈前部致命伤一刀(14×5.6×10公分,切断所有软编织衣物、动静脉血管、神经、气 管、食道及颈椎椎体),右颈部八刀(均为浅割伤)、左颈部一刀 (5.8x1x1.2公分)及后颈部四刀(8.5×0.7×0.5公分、11×0.5×0.7公分、9×0.2×0.1公分、4.5×0.1×0.1公 分)。

而受害者的家属状况如何呢?

2001年时,在接受东森新闻的访问时,张爸爸表示,这件凶杀案几乎把他家彻底毁掉,原本他太太因大肠癌住院开刀,听到这件事后,病情更加恶化,至 今仍卧病在床,而他2个考上中华大学的女儿因而休学,在彰化照顾其母亲,而他则在彰化工厂做工。现在的他,只希望凶手能摸着良心、说实话,司法能调查清 楚,还他家公道,给凶手应有的法律制裁。

而加害人呢?加害人的状况呢?

在受害者因为痛苦而全家受到折磨的时候,另一篇新闻报导是这样写的:“28岁的‘小伟’(化名)追求女友不成,持刀将其砍杀百刀致死,小伟被依杀人 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这样的死刑犯,人人喊打,避之惟恐不及,温妈妈却把他视为亲生儿子,用爱与关怀,让他真心悔改。”、“今年的母亲节,小伟寄了 一封信给温妈妈,他写道:‘感谢温妈妈第19次来台北看守所探望我,我有两个妈妈,一位是生我、育我的妈妈,一位是上帝怜悯慈爱来爱我的温妈妈…。’看到 这封信,温妈妈感动极了,她说,每次探望小伟时,看到小伟流下感恩的眼泪,她就知道自己的努力与付出没有白费。”

而在第三审的宣判当天,苹果日报是这样报导的:“另方面,在看守所中辅导王鸿伟的教诲师温妈妈说:‘王鸿伟还很年轻,而且真的很善良。’宣判结束后,温妈妈特地请张家三姊妹原谅并给王鸿伟一次机会,却引发三姊妹情绪反弹,双方当场争执起来。”

冷血砍杀受害人一百余刀的加害人有人时时探望,有人因为宗教理由还坚持要求被害人家属原谅,甚至还有废除死刑联盟为加害者大声说话。

但被害人呢?

在那每一个辗转难眠的夜晚,有人能够陪被害者家属度过那些曾经甜美、现在却变得痛苦不堪的每一分每一秒吗?

为什么我们有资格因着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去要求受害者家属原谅那些残酷冷血,让受害者家庭再也不能团聚的加害人?

当支持废除死刑的单位有众多教授支持,甚至还有外国政治团体和出版社赞助可以出书的时候,被夺去亲人生命的被害者有谁来赞助他们,有谁来帮他们说话?

当我们在为了那些手段残酷的加害者争取人权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忘却了那些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在暗夜中无助的哭泣声?

3.

另外一个故事的主角,叫做何佳燕。

她是何爸爸的女儿。

何爸爸在接受苹果日报访问的时候说:

女儿在纯朴农村长大,成绩很好,因为想跟随我们从事教育就去念彰师大化学系。大学毕业后,她先后考上金山高中老师和师大科研所。她先在金山高中教一年书,念完硕士又回金山教书。

佳燕很善良,帮付不起营养午餐的学生缴钱、借钱给家境不好的同学。

但是,2002年10月25日,晚上十一点。何佳燕再也不能够帮助别人了。

因为,她的生命被另外一个人终结了。

这个过程,摘录自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2004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62号。

这里的丁○○是曾思儒的代号。

丁○○随手取得放在房间重达十五台斤之哑铃一个,明知头部为人体要害,以重物砸向头部有致命之可能,仍以该质地坚硬厚实之哑铃,接连猛力砸向何佳燕 身体要害之头部二下,使何佳燕头部受重创流血而无法抗拒,何佳燕受创倒地完全丧失反抗能力,向丁○○苦苦哀求:“只要你不杀我,怎么样都可以”,并告知钱 财摆放位置,丁○○即以左手勒住何佳燕颈部,持哑铃强押何佳燕进入房间,命何佳燕趴卧在床垫与墙壁间之空隙,并以何佳燕所有之胶带反绑其双手、捆缚其双脚 并封住其嘴巴,令何佳燕完全无法反抗呼救,再于何佳燕房中强行搜刮财物,依何佳燕先前之陈述,寻得何佳燕所有之小皮包一只(内有何佳燕之现金约二万九千 元、Nokia移动电话一支及伦飞笔记型计算机一部),放入自己之背包内。

丁○○得手后即在何佳燕房间内及客厅抽烟,思及其与何佳燕彼此认识,恐留下活口将有遭受指认之虞,而无法立足于社会。思索将近三十分钟后,嗣因听闻 何佳燕挣扎翻身之声响,先至厨房柜子内,拿取水果刀一把,进入房间,朝何佳燕之颈部要害猛力刺入一刀,因何佳燕不堪疼痛,基于求生之本能,猛力挣开双手胶 带,且挥动右手握着刀刃反抗抵挡,而使该把水果刀于混乱中刀柄与刀刃分开断成二截,造成何佳燕受有右侧手掌背侧0.2公分刺创并刮伤、右颈部长2公分割 伤、右手肘部1公分割伤、右前臂外伤0.2公分小刺创等伤害。

之后丁○○见何佳燕气息尚存,并未当场立即死亡,复至厨房拿取铁锅及何佳燕所有重达五台斤之电磁炉各一个,返回房间内,先以铁锅猛力朝已奄奄一息之 何佳燕头部敲击二下,因用力甚猛致该铁锅出现变形扭曲二处,何佳燕几近昏厥后,丁○○又将大量之衣物、被褥以及电视机等重物堆置于何佳燕身上,并将电磁炉 置于何佳燕之头部位置而在其上用力踩踏,极力置其于死,致该电磁炉面板破损线圈外露,而与哑铃攻击何佳燕头部之行为,合并造成何佳燕右顶部不规则裂伤8公 分及6公分(V字型)及2公分之裂痕、右后枕部5公分V字型裂伤、头皮下有出血于右顶部和枕部、颅骨有骨折于右枕部(线状)及右蝶骨及眼眶骨及第一颈椎脱 臼,因而引发神经性休克而死亡。

简单的说,引用苹果日报的报导:曾思儒“发现何女仍在挣扎,竟持水果刀刺向其颈部,再拿铁锅重击其头部,最后还将电磁炉放置其头部,再站上去用力踩踏,将何女活活打死,且脸部容貌完全变形。

面对这样的犯行,台湾的法律机构是如何小心的维护加害者的人权呢?

在曾思儒把何佳燕活活打死之后三年,最高法院五度将被判决死刑的此案发回更审。

到底有多重大的原因会让最高法院五度推翻高等法院的判决呢?

根据2005年8月26日《联合报》社会版,记者萧白雪的特稿《五度发回更审 理由千奇百怪》,这些极端重要的理由如下:

曾思儒抢劫杀害女教室何佳燕,最高法院五度发回更审的理由,包括凶手究竟先起意杀人、还是先抢劫财物?凶手使用凶器的顺序、及哪一样造成女教师的死亡?死者家属很纳闷,这种审案方式如何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那怪忍不住痛骂法官没有道德良知。

曾思儒昨天第七次被判死刑,前六次都被最高法院撤销。第一次和第二次和撤销理由,都是要高院查清楚,曾思儒究竟是在合适萌生杀人犯意,是在抢劫女教师的财物之前,还是之后?

更二审维持曾思儒的死刑判决,最高法院第三度撤销理由,转而要求高院查清楚在曾思儒使用的一堆凶器中,究竟是哑铃、还是电磁炉造成女教师死亡?还要求调查其它凶器与女教师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

第四度撤销理由,则是曾思儒到底抢劫了女教师的哪些财物,有没有包括身份证和提款卡。最高法院认为,这些和曾思儒的犯罪情节及刑责有关,应该要查清楚。

接下来,最高法院认为,高院应该好好讨论曾思儒被控窃盗与抢劫之间的“法律关系”。看到这样的理由,难怪下级法官及被害人的家属,都说最高法院根本是在“鸡蛋里挑骨头”。

家属们想不通,查清楚凶手是用哑铃、还是用电磁炉杀死被害人,就像要求必须查明凶手究竟是在开第五枪、还是第六枪时,让人指明,这有任何意义吗?

是的。我也以为我看错了。

但你跟我一样没看错。

台湾的最高法院保护加害人的程度,到达了希望下级法院和检察官得要搞清楚,曾思儒在拿了哑铃、水果刀、铁锅、电磁炉、电视机、双脚痛殴和踩踏何佳燕 之后,到底是哑铃、水果刀、铁锅、电磁炉、电视机、双脚中的哪一样夺去了何佳燕的生命。因为这件事情很重要,重要到我们不急着让曾思儒获得应该有的惩罚。

重要到在更五审的时候,我们必须让何妈妈在最高法院听到此案又被发回重审时哭倒在法庭内。

重要到我们必须要让疼爱何佳燕的何爸爸朝着最高法院大吼:

“最高法院法官们,凶手罪证确凿,你们却不让他伏法,你们晚上睡得着觉吗?”

“拼治安真的只是检察官和警察的责任吗?像曾思儒这种凶残的凶手,就算警察抓到也没用,因为最高法院法官根本不敢判死刑,他们有人权,我们被害人家属就没人权吗?”

重要到我们必须要一次一次的让何爸爸沉痛不已的出庭,一直到了第八次才将对方判死刑定谳。

重要到我们必须要一次又一次的折磨何爸爸,让他在定谳之后十个月接受访问的时候,依然痛苦的喘不过气来。

而加害人呢?加害人的状况呢?

在被害人的家属痛苦不已的时候,加害人曾思儒呢?

你别替他担心。

他就算没钱请律师,申请非常上诉遭到驳回,还是有人会义务去帮助他“为他们争取千分之一活的机会”。

“他不是真正这么坏,只是恐惧如果没杀死何佳燕,将来难逃她的指控,那个当下,他失去理智。他被判这么重是因他是老师,又杀了学校女同事。其实他没前科、忏悔很深,罪不至死。”

是的,你也同样没看错。

“罪不致死”、“只是恐惧如果没杀死何佳燕”。

是的。

这位因为自己儿子过世,因而成立周大观文教基金会纪念因为癌症而死亡的儿子的母亲说:“我很想去找何佳燕的爸爸,以一个曾失去孩子的妈妈的身分,请他原谅曾思儒。”

是的,就算是你的死刑令都已经签发了,受害者家属天真的以为正义终于获得声张,凶嫌得以伏法的时候,疼惜这些各级法院“穷尽一切可能,最终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加害者的人权团体,依旧会不屈不挠的申请各种可能,包括非常上诉等等的手段,来阻挠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死刑的执行。

4.

不仅如此。

根据联合报的记者白锡铿2009年3月29日在台中的报导:

台湾从2005年开始,至今已经连续四年没有执行过任何死刑。

这些被确认“罪无可赦,应与世永久隔绝”的罪犯们,截至今年三月为止,共计有32名已经判决定谳“穷尽一切可能,最终求其生而不可得”,仍未伏法执行。

你的确没看错。

因为,连续的两任法务部长,即使他们的职责就是签署已经判决定谳的死刑执行令,但他们还是因为个人的理念,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

王清峰、施茂林,就是这两位明知目前法律依旧有死刑条款,违背他们个人理念,却照旧宣誓就职担任法务部长,接着以不签署死刑执行令来达成他们所谓的人权目标。

没错,我前面剪贴了那么多曾思儒的报导、何爸爸的控诉,原来都是废话。

当你以为正义终于伸张的时候,司法机关的最高负责人——法务部部长可以不签署死刑执行令。

不管何爸爸如何暗夜难眠,不管张雅玲一家多么痛苦不堪,残忍加害他们亲人的加害者,依旧用我们所缴纳的税金养在监狱里面。

目前的法务部部长王清峰,在2008年5月11号接受中央社的专访时指出:“现阶段身为法务部长,碍于法令规定,若不执行死刑,自己也会触法,但签下死刑执行令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心里会不安。她将陆续与民间废死团体联系,讨论因应方案,不会妄下定论。”

是的,你没看错。

目前的法务部部长王清峰说的就是她会去联系民间废死团体。

但她并没有要去联络那些无辜受害的受害者家属。

是的,你也没有看错。

那是一年之前的访问。

一年之后,台湾还是没有执行任何的死刑。

王清峰坚持自己反对死刑的立场,没有签署任何死刑执行令,她也还是没有触法。

甚至没有任何的力量可以逼迫她签署那些“罪无可赦,应与世永久隔绝”,“穷尽一切可能,最终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定谳死刑犯的死刑执行令。

5.

这32个死刑犯是什么样的人物呢?

根据2006年12月5号的《自由时报》报导:

“这批恶徒个个混身血腥,如管钟演至少将两户人家灭口;庄天祝为钱害死4妇;刘华昆杀害一女屋主性侵,还吊死她的6岁儿;残忍虐死同校女老师的曾思儒…。”

根据2009年联合报前述的报导:“机车行老板陈金火及学徒广德强,6年前共同杀害施姓女保险员后分尸,判处死刑确定,却迟未伏法。”,施爸爸在同一篇报导受访时说:

“施父说,人权团体未经历过被害苦痛,如何能代言不幸的被害人,畅谈废除死刑的慈悲,只听到、看到活着的凶手将被残酷的死刑剥夺生命,却未身历其痛,看不到死者活生生被杀害、凌虐,也听不到被害人哭诉悲痛,生命的可贵,绝非坐谈口号的理想。

自由时报上一篇的报导也说的很清楚:

监狱养死囚 遗族苦

被郑性泽枪杀的苏宪丕,遗孀饶秀美说,丈夫殉职5年,凶手却安然在狱中免费吃喝,政府知道这对他们遗族是多大的折磨吗?林书贤家属也说,用纳税金养泯灭天良的人,就叫人权?

62岁的许母有4名儿孙辈亲人命丧洪明聪之手,她说,法官曾问洪,“若有活命机会,会不会改过自新?”,他竟答“看情形”。这种冷血的人,法务部却设法帮他“求活”。

被害家属谁关心

对于人权团体“执行死刑不见得能抚平家属”之说,家属们说,执行之后是不一定能完全抚平他们,但该执行却不执行,则是更残忍地在重重鞭挞、踩踏他们的身心,让他们痛上加痛。

杨春田的儿子杨明勋指出,政府维护死刑犯人权,但这些人行凶时何曾想到被害者的人权。殉职警察姜群国的兄长姜群诚说,凶手未被枪决,被害人家属的心情永远悬在那里,也天天被迫碰触伤痛,情何以堪。

6.

我写这篇文章,并不是要鼓励读者去仇恨或是骚扰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团体或是个人。

因为这是言论自由。

他们有他们的权力和表达意见的自由。

但我们也有我们的自由。

我们有权看到这些无辜的受害者家属受尽折磨求取正义而不可得之后,站出来为他们说话。

我们有权谴责连续两任的法务部部长明知台湾目前法律违反他们的理念,却依旧宣誓上任,上任后却又不执行司法机关最高负责人应该有的任务。

我们有权告知一般大众所谓的先进国家都废除死刑这个说法中,与台湾关系最密切的日本的真实状况。

根据报导,台湾的法务部在多次民调后,得出的支持死刑的民意支持度是七成八。

日本的前任法相杉浦正健曾因笃信宗教而拒绝签死刑执行命令,因此曾有三年四个月没有执行过死刑。但随后的鸠山邦夫、保冈兴治、森英介也都签署了死刑执行令。

鸠山邦夫甚至因为签署了十三人的死刑执行令,而被朝日新闻称呼为死神时,愤怒的回应:“实施极刑虽然会使心情难以平静,但我认为不管多么痛苦,为了社会正义也必须这么做。

他还敲着台子大声说:“(死刑犯)也有人权和人格。司法部门经过了慎重判断,法律也有规定。我是在痛苦抉择之后才决定执行死刑的。难道说他们是被死神带走的吗?”

诚哉斯言!

7.

如果有反对废除死刑的联署或是抗议,我也一定会参加!

但,这是我个人的意见。

认不认同,要看各位自己的判断。

请各位自己思考,提供各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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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esponses to “受害者的人权在哪?”

  1. d_x0说道:

    很长。
    社会一进步,大家都开始蠢蠢欲动,思考一些奇奇怪怪的东西,有的思考利于发展,有的思考纯属无聊——哪些是前者,哪些是后者,则完全参照每个人的“个人意见”。
    死刑怎么废除?光看着被告可怜巴巴的站在法庭上哭,tmd受害人被他虐的时候都没人看得见,他凭什么?
    就说去了的人已经去了,空留下喘着气儿的是不是该宽容一点?那这混蛋都根本不懂的尊重别人和宽容别人,凭什么对其他人有要求?
    其实他什么资格都没有,死的权利都是别人给的。

  2. 有些女的真不知道说什么好。疯女人我终于理解了 哎 男人虽然笨傻蠢了点。但还是比较理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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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打死你都不亏,有事说事,动啥手,不排队还加塞,都和你一样,医院不知乱成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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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滦南新闻网说道:

    战斗机坐仓可以打开,你家客机在每个坐位上都开个洞啊,就算做到这样的技术了到时1万块钱一张票是不是又该骂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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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也许没有人知道我们男的也有苦处吧…只是不能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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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在这个星球上发生的所有大事,都和美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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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鹿泉新闻网说道:

    最近一直郁闷,看到这个消息,真的不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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